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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对注税行业的监管职责

浙江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对注税行业的监管职责

发布日期:2011-8-1 来源:20110801中国税务报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仅明确了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工作的职责,同时明确了全省各市、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工作的职责。
    《通知》明确,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是浙江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受省国税局、地税局委托,行使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监管工作职责主要有11项: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贯彻意见、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各市、县(市、区)税务机关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三是负责对设立事务所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和批复;落实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管理;负责事务所合并、变更、注销备案工作。四是负责对考试合格注册税务师办理执业或非执业注册(备案)登记、注销、转所、转籍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档案;负责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五是负责受理注册税务师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信访、举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六是负责制订、完善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实施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七是配合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完成报考注册税务师人员资格审查,考试教材征订发放,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工作等等。

    《通知》规定,全省各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由市税务机关分管此项工作的纳税服务或征管部门负责,须配备专人具体负责。其监管工作职责主要有10项: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对各县(市、区)税务机关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三是根据省管理中心的要求,对市区事务所的设立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向省管理中心反馈意见;落实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管理。四是建立健全本辖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日常监管和督查机制,国、地税局要分别按各自管辖的税种及管理工作要求开展日常监管,配合省管理中心调查、处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协调和处理事务所同行业之间及内部违规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五是负责对本辖区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省管理中心。六是按照省局年检工作通知,积极配合省管理中心对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开展的年度检查、核查和复查;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组织专项检查;负责对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进行登记管理,并建立健全本辖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档案;落实本辖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的具体实施与管理。七是按照省管理中心考试工作通知,积极配合市人事局完成本市报考注册税务师人员资格审查,考试教材征订发放,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受理备案登记等工作。八是指导和监督事务所严格执行执业准则,规范执业行为、委托协议,完善工作底稿,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等。

    《通知》规定,全省各县(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由县(市、区)税务机关分管此项工作的纳税服务或征管部门负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其监管工作职责主要有9项,基本与市级税务机关承担的监管职责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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