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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管理

江苏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管理







 ■姚振标 丁一宁 张海珏

 记者 娄开峻

 本报讯 江苏近年来在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成效显著。从2000年到2009年的10年间,江苏年个人所得税入库金额由33.3亿元增长到336.7亿元,增长超过10倍。2010年1月~8月,入库金额达312.5亿元,其中共入库“利股红”(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60.4亿元,同比增长37.3%。

 今年以来,国家连续发布多项政策,要求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缓解社会不公。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在社会各界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问题的高度关注下,江苏省地税局采取多种措施,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抓好抓实,核心要点是“做好基础工作摸清税源,个税征管重心向非劳动所得转移,以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为抓手,抓好两个重点所得项目:股权转让所得、利股红所得”。

 作为高收入者资本利得的一个重要项目,“利股红”所得一直被江苏省地税局列为注重加强的深度管理项目。他们深入分析企业“投资收益”、“利润分配”等科目核算内容,收集个人借款、职工集资利息发放及“利股红”分配情况等资料,密切关注盈余公积、除溢价发行外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督促企业及时足额申报相关税款。

 “利股红”所得项目的税源隐秘、金额巨大,必须实行精细化管理。苏州某公司为了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促进产业升级发展,拟成立集团财务公司,因此准备通过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来达到注册资本8亿元的要求。苏州地税机关在掌握线索后,主动介入,及时将转增资本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以及办税流程对该企业财务主管人员进行重点辅导,并实现跟踪管理。经测算,两名个人股东应缴纳该税目个人所得税高达1.8亿元,现已入库1.44亿元。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公民的投资意识逐渐增强,个人买卖股权已成为资本市场的亮点。由于股权转让具有金额巨大、交易隐蔽、计算复杂的特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是当前征管中的一大难点。而江苏省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收入在去年增长1倍的基础上,今年1月~8月同比又增长21%。常熟某企业进行税务变更时,地税部门发现其是个人股权转让,要求企业先纳税再变更,从而入库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近6000万元。徐州市地税局在全省率先实现一体化管理模式征收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同时,徐州地税稽查部门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检查列入税收专项检查范围,某房产公司两位股东一次查补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2500万元。

 我国从2010年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江苏地税部门全面落实新政策,积极探索管理新模式。针对该税款由证券公司扣缴的特殊规定,江苏地税部门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排查、采集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数量、限售股数量、投资成本、托管证券公司等基本信息,明确税收扣缴义务,实现转让信息共享,细化预扣预缴程序,夯实税源基础。通过网站、办税大厅、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及时公告文件内容,对上市企业进行点对点宣传辅导。1月15日,苏州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功扣缴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198.35万元,成为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入库的首笔税款。在此基础上,江苏地税部门进一步深入工作,要求各地对上市及拟上市公司实行跟踪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同时,积极向政府报告,争取多方支持,加强税源控管。例如,南京、徐州、苏州等多个地区向政府作专题汇报,提出加强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建议,取得政府的肯定和支持。徐州市委书记批示,“请上市公司配合地税部门工作”;苏州市政府出台专门政策支持地税局对限售股征税的工作。截至8月底,江苏省共计对631人次扣缴了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税额1.45亿元,人均税款高达23万元,其中3人税款超过千万元。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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