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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各地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6月底前完成

2009年各地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6月底前完成

  本网讯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的规定,2010年1月底前应对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为确保认定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号,下称通知),就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调查统计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户数情况,制定分期分批认定的工作计划,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

  通知指出,个体工商户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如需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须待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后方可使用。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本网综合 日期:20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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