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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会计核算将引入权责发生制

高校会计核算将引入权责发生制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财会便〔2009〕62号,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各高校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并将汇总意见于2009年9月15日前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高等学校现在执行的是1998年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该制度对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服务高等学校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经费来源、后勤社会化、校办产业管理等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高等学校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经滞后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行为,促进高校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会计司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共包括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财务报表格式、财务报表编制说明5部分,主要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
  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比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教育成本,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三是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四是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反映高等学校现实的收支情况;五是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既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信息,又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六是规定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并相应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如取消了现行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报表格式,完善了报表体系。
  征求意见稿的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是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在本期实际发生为标准,而不管其款项是否在本期收到或支付。权责发生制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水平,是国际公认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的会计核算,可以准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偿债能力、债务风险以及项目运行成本,最终服务于预算管理目标。而以高等学校为代表的事业单位,此前一直执行的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财政总预算会计,与新时期的财政预算管理目标越来越不相适应。事业单位以往在会计核算时,经费账和基建账相互分离,而且固定资产都是采用历史成本价记账,没有计提折旧,因此就不能综合、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资产情况。
  此外,《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不同的是,高等学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以净资产取代了在企业中普遍采用的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也没有将结余、利润等列为高等学校的会计要素。  








   
    www.ctaxnews.com.cn 2009.08.24   裴林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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