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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不完善致纳税筹划困局

依法治税不完善致纳税筹划困局

   
     纳税人报            本报记者 焦秀丽



当前我国法制依然不够健全,依法治国的进程还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几千年的传统固化了一种思维:找关系拉关系来建立关系网以保护私有利益,纳税人通过关系网往往可以获得来自税务局或更高政府层面的保护,因此弱化了他们对纳税筹划的冲动。



财税专家王越认为,在依法治税还不完备情况下,更应强调依法治税,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现象。这样才能使企业走上制度层面的规范纳税,产生纳税筹划的动力与压力。同时要注意,依法治税也体现了纳税服务的理念,只有依法治税了,纳税人一律平等,才是对纳税人利益的最大照顾。



企业缺乏筹划动力



    记者(以下简称“记”):现在企业税收筹划的情况如何?

    王越(以下简称“王”):不容乐观,在依法治税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多企业认为与其高薪聘请税务经理、培训财会人员,不如和税务局搞好关系,以潜规则形式建立“隐形的翅膀”。而企业财务人员税收筹划的积极性也并不高。

  

    记:企业财务人员税收筹划的积极性为什么不高?

    王:原因一方面来自纳税人,另一方面来自税务当局。企业财务在企业整体构架中并不是很重要的,现实当中企业所有者或高级管理层往往重视生产与营销以及研发,而忽视财务的管理,甚至忽视纳税筹划所带来的涉税风险减少这一利益。



企业具体财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搞纳税筹划风险太大。即使成功,自身利益也不会有太多增进,老板反而认为这就是你应当做的,如果失败,自身风险太大可能直接导致失去岗位,因此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在广大企业财务人员身上体现出来。



    再者,企业财务人员的纳税筹划资源极其有限,大部分企业并没有专职的税收会计,往往是一名会计人员身兼多职,甚至被抽去搞营销或催款之类,力量单薄,没有税收筹划的信息资源、人力资源、财务资源的支撑。



除此之外,企业所有层或高级管理层存在一个错误的概念,即“家花没有野花香”,出了税收问题,往往求助于一些外部的税务师会计师或专家,却忽略了只有培养自身精通财会税收法律的财务人员才是治本之策。



而正是由于纳税人缺少了纳税筹划的动力,从而减少了税务机关反避税的压力。纳税人不再纳税筹划,税务政策制定部门自然没有税收制度修补的压力,而基层税务人员则往往凭借着经验与习惯就可以应付纳税人,这样税务人员也就缺少外部推动力去学习业务。既然学习业务不重要了,谁还去学习业务了?而税务恰恰是一门非常重视财会、法律、计算机、审计等多学科合成的学问,没有人去钻研了,这对税务发展是个不利的制约。



    记:目前税务机关有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王:应该说对此注意的还不够。税务局的任务偏向于组织收入有不妥之处。其实税收政策并非仅仅是保障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宏观调控与调节收入。但是无论国税也好,地税也罢,如今都成为收入型的奴隶,由此导致部分税务机关竭泽而渔型的征税思路。



美国供给学派的拉弗曲线其实是个很好的道理,税率越高,往往得到的并不是税收收入的增长,而是税源的萎缩。而我国税收收入为什么会保持高增长,其原因就是我国财政体制“大政府小社会”的结果。德国瓦格纳国家学派的观点之一就是政府开支的刚性增长,由此导致在政府支出压力下收入压力的扩大,政府支出的刚性增长导致了税收收入增幅连续长期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这种不正常现象。政府主导经济发展要资金投入、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要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需要资金投入、维持一个庞大的政府机构要资金投入。

因此税务局不得不把主要精力用在征收税收上,而一些该减免的不减,该向上级提的放水养鱼建议不提,甚至寅吃卯粮,侵害纳税人的权益。还谈什么依法治税呢?



多渠道制约税局的能量



    记:那如何改变这一形势?

    王:要想改变这个形势,大的方面讲就是行政体制的改革,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让市场这个功能发挥更全面,政府更应当担当起公平监管者的角色,即政府职能要改变,该放的要放,减少审批,减少设租,将财政支出结构进行优化,减少行政事业性费用,加快事业单位改革,这样才不会造成支出越膨胀税收越加压的局面,才会使税务局不终日面对收入的压力,特别是当前全球经济危机之下中国经济的复苏阶段。



还要培养社会中介机构,形成宠大精干的税务师阶层,由税务师代理纳税。这是充分应用了委托代理理论,一个纳税人要想监督税务局,一方面要花费成本,行政复议也好,行政诉讼也罢,都要花费时间精力,另一方面还担心税务局秋后算账。另外即使官司成功了,税务局改善了征管,提高了服务,受益的是所有纳税人,但其他纳税人并不会因此感激提起监督的纳税人,给予其成本的补偿。因此建立在委托代理理论上的中介机构监督就是一个对税务机关的有效制衡。一个独立、客观、公正的中介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供涉税鉴证,既保护了纳税人合法利益,又制约了税务机关违法征税的利益冲动。

注税行业亟待立法



    记:那目前的中介机构是一个怎样的发展水平?

    王:目前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应当说水平很不好,而且很不规范。虽然同样是注册的“师”,但注册税务师的含金量远逊于注册会计师,同时注册税务师的涉税鉴证的法定职能并没有相关文件给予明确,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等鉴证职能是法律所赋予的,也就是说注册税务师如果为纳税人进行税务鉴证,这个报告就不具备法定效力,既然没有法律效力,那么鉴证失败了也不承担什么责任,特别是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因此应当起草并通过一部注册税务师法,赋予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的职能,并承担不实报告的后果,同时赋予注册税务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强制涉税鉴证,正如上市公司必须接受年报审计一样,只有注册税务师行业走上了健康规范的发展之路,纳税人的税收处理得到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纳税人的合理税收权益与诉求得到保护,同时税收鉴证报告由于其质量较高,税务局也受到了很强的制约,税务局才能把工作精力转向依法治税上。由此,税务局的工作压力也得到减轻,众多纳税人的税收问题通过中介的法定鉴证得到证明,税务稽查才会形成重点稽查,有效打击一小部分不法纳税人,从而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的征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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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越,江苏涟水人,1973年生,经济学学士、历史学硕士,经济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大学毕业后先后辗转奔波于江苏涟水县地税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辽宁大连地税局、江苏南通市地税局,经历了征收、管理、税政、稽查等业务岗位的洗礼,涉足税政、会计、法律、宏观经济等众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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