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 记者 李林 李文 徐云翔
近日记者就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并行现状采访了部分税务干部,他们一致表示,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继续适用内、外资企业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
江苏省张家港市国税局局长李兴祥认为,由于“两法”不统一,造成内、外资企业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从税负上看,外资企业低,内资企业高。同一个项目,其他条件都一样,由于实际税率不一样,投资收回年限不一样,外资企业的风险小得多,对内资企业造成人为的不公平。
“应该说,我国给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吸引外资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经过10多年的经济发展,这种‘两法’并行的做法造成了税负的不公平。”珠海市地税局副局长文英博士对记者说。文英说,目前珠海外向型经济成分超过60%,但三资企业缴纳的税收与所占经济成分比例不相称。原因之一是计税工资列入成本不一样,效益越好的企业,税负差别越大。由于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为1600元,工资发得越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就越多;而外企就不一样,工资发得再多都全额扣除。再就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外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内资企业不享受,这就造成实际税负不一样,缴税多少也不一样。由于“两法”并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的流失,使一些内资企业搞假外资企业,也使一些外资企业在“两免三减半”快到期时重新注册成立新企业。
安徽省六安市地税局局长蒋敏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六安市某汽车齿轮制造公司2005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8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91.4万元。如果按照外资企业的计税政策,该企业的工资支出695万元应全额扣除;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公益性捐赠、业务宣传费等支出共244.6万元也应全额扣除,再用外资企业实行的所得税税率30%计算,该企业2005年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72.45万元,实际却缴纳了企业所得税191.4万元。也就是说,该内资企业比外资企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118.95万元。另外,该公司自获利年度起,5年时间内共缴纳企业所得税300多万元。根据该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少缴企业所得税200多万元。这种双重标准对内资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目前,中国对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11月26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而对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4月9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张家港市国税局局长李兴祥说:“各种经济成分应该适用同一个法律。”他认为,从法律上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行的做法不但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也不符合WTO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同时不利于我国与国际接轨。客观地说,两种制度一开始有其存在的理由,对吸引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来看却阻碍了国内企业的发展。
新疆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阿迪力·热西丁认为,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十分必要,由于两套税制的税前列支标准和税收优惠不同,实际税负差别很大,不符合平等竞争、税收中性原则,而税收制度的统一是保障竞争起点公平的关键。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企业再享受优于内资企业的“超国民”税收优惠待遇,不符合相关原则。税前扣除制度不统一、不完整等,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而内资企业普遍存在的成本费用补偿不足又影响企业实际经营,使得内资企业经营举步维艰。对于新疆这样一个税源结构比较单一,税收收入对重点税源企业依赖度比较大的地区来说,内资企业竞争实力的削弱,直接导致的就是税收收入的下降。
我国已进入后WTO时期,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这种税不规范在加大税收征管难度的同时还造成了税收流失。“现在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了,这不仅有利于建立统一、公正、透明的市场规则,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还有利于做大内源经济。”珠海市地税局副局长文英说。
(2006年11月6日《中国税务报》头版)
作者:李林 李文 徐云翔
www.jsgs.gov.cn 2006年11月06日 11:35:09 编辑:金冈 来源: 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