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工教育经费的一项新用途,看未来的就业趋势
来源: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作者: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时间:2024-10-08
摘要: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规定: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上述文件传达了两个关键信息:
一是职工教育经费不仅可以用于一线职工教育(不低于60%),也可以用于其他职工教育(包括公司管理层人员);
二是允许企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自行建立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针对该项规定,大部分企业也就只能看看,因为没有足够多的职工教育经费。对于大型集团企业,似乎又回到了以前企业办社会的状况——允许企业自办学校(技工院校)。但其实更隐含了一个重要信息,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现有的职业教育无法满足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根据《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预测,到2025年,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人才总量将达到6200万人,需求缺口将近3000万人,缺口率达48%!
与此对应的是,大学毕业生的失业率居高不下。根据智联招聘发布了《2024年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显示,今年普本院校硕博就业率仅有33%,比去年下降了17%!
2024年9月2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8月份年龄组失业率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现实。16—24岁(大学毕业年龄大多集中在23或24岁)劳动力失业率为18.8%,较上月提高了1.7%,创下2023年12月失业率统计调整后的最高纪录。
中央发布《意见》,允许企业直接动用职工教育经费自建职业院校,开展有针对性地职业教育,就是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蓝领工人的用工缺口,同时也可以对招聘的“大学生”进行“职业再培训”。
未来是让孩子学一门“专业知识”,还是掌握一项“专业技能”,是各位家长“鸡娃”时必须要提前考虑的问题了……
附: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
关于职业教育经费的用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有明确规定。
结合上述两个文件,可以归纳如下。
一、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注:1—5项支出,通常都是公司直接支付给有关培训机构的费用。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注:该类培训,包括公司支付给培训机构的培训费,也包括职工外出培训所发生的差旅费。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注:公司支付给有关鉴定机构或认证机构的费用。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注:结合《意见》的规定,这里的范围应包括建设技校的土地费,工程施工费,租赁费,装修费,购买教学设备及教学设施费等。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注:公司额外给员工自学成才的奖励,该奖励需要并入个人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0、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
注:公司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的培训费。
11、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注:专门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管理的管理人员所发生的人工成本,分摊的水电房租等费用。实务中,由于操作繁琐,不建议主动归集。
12、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注:这条不用考虑,从谨慎的原则考虑,只归集1~11项作为职工教育经费。
二、不能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发生的培训费。
2、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发生的境外培训和考察费。
注:很多企业高管参加境内的商学院培训,既不是学历教育,也不能取得学位,从某种意义上讲,更符合上述3所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管理技能培训),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