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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税务总局22条举措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减税降费】税务总局22条举措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纳税服务园地

2019.3.11

2019年是全国税务系统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第六年。与往年相比,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突出减税降费重点,集成推出了22条具体举措,既有政策性措施,又有服务性措施,全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下面,小编就给大家重点梳理一下这里面的硬核举措。

报送资料再精简25%以上

精简报送资料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一项重要的服务性举措。 

  2018年底,税务总局清理了20项税务证明事项,切实精简企业和个人办税需提供的有关证明。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将在2019年3月底前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实现2019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

多措并举优化发票办理

发票办理是纳税人办税的堵点、痛点,也是兑现纳税人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关键点。2019年,税务部门将推出一揽子优化发票办理的便利举措,确保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1

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范围

自2016年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等5个行业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以来,节约了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的办税时间,推动了小微企业发展,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今年也纳入试点范围。自此,试点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的行业就扩大到了8个,即:

  ①住宿业

  ②鉴证咨询业

  ③建筑业

  ④工业

  ⑤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⑧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不再受月销售额标准10万元和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限制。

2

增值税发票抄报税工作减负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

3

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范围

2019年3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就是由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调整为由纳税人网上选择确认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是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纳税人自行购置扫描设备进行网上认证,另一种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认证。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后,能够节约纳税人因购买扫描设备产生的经济成本,减少纳税人前往税务机关认证发票所花费的时间,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4

继续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

2019年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电子发票开具功能,开展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向纳税人推送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的同时,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的归集推送和共享共用,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发票办理难题。

相关链接:减税降费22条举措内容

1.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  

  2.设立小微企业服务处。  

  3.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4.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7.落实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范围。  

  8.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以减免税政策效应、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重点行业、重大发展战略、区域比较、新旧动能转换为重点开展分析,实现税收经济分析高端定制和精准发力。  

  9.推进“个税改革惠民众,改革红包我会领”等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10.税务总局按阶段明确个人所得税宣传口径,各省税务机关紧扣时间节点,确保宣传引导步调一致,依托地方权威媒体,帮助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方便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  

  11.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落实第一批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任务,3月底前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  

  12.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19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  

  13.取消《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14.探索电子签章、电子资料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和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  

  15.合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求,积极推进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全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为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提供便利。  

  16.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  

  18.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电子发票开具功能,开展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  

  19.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向纳税人推送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的同时,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的归集推送和共享共用。  

  21.围绕纳税人关注热点和投诉反映突出问题,2019年上半年开展全国纳税人需求调查,拓展征纳沟通渠道,增进征纳理解互信,有效减少因政策理解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的纳税服务投诉。  

  22.建立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机制、协调沟通机制、问责机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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