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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新政的5个税收优惠误区

减税新政的5个税收优惠误区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发布时间:2019-01-22

  误区一

  月销售额在10万元及以下免征增值税,不仅小规模适用,一般纳税人也同样适用。

  提醒大家,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正确的理解如下:

  月销售额在10万元及以下(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里仅仅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等)。

  误区二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大家,以上说法是错误的。

  这里的5%和10%不是税率,仅仅是个优惠后的企业所得税税负。

  正确的说法如下: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误区三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提醒大家,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正确的理解如下: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必须是同时符合才可以。

  误区四

  对于实行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不到10万元(季度不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提醒大家,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正确的理解如下: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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