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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一般纳税人登记条件但未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果很严重

符合一般纳税人登记条件但未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果很严重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冼

发布时间:2017-07-24


      编者按:众所周知,符合一般纳税人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可是,总是有纳税人符合登记条件但未办理登记,后果很严重。本文试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吉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于2017年1月10成立,一直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2017年7月累计销售货物销售额160万元,其中7月销售货物销售额120万元,期间取得购进货物及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21.79万元。请问吉祥公司2017年7月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二、实务分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规定,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综上所述,年销售额达到以下标准的纳税人必须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大于等于50万。
        2.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大于等于80万。
        3.营改增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大于等于500万。

        注意:

       1.年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2.传统业务和营改增试点业务,只要其中一个达标,公司都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整个公司的所有业务都按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根据本案的资料:吉祥公司于2017年1月10成立,一直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2017年7月累计销售货物销售额160万元,其中7月销售货物销售额120万元,期间取得购进货物及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21.79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第八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其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逾期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吉祥公司在2017年7月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否则,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逾期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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