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大企业税收管理应以风险监控和应对为主

大企业税收管理应以风险监控和应对为主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施文 日期:2013-03-21


  大企业是国家主要的税收来源,也是税务机关监管的重点。当前大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

  管理主体不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机构改革中,明确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作为大企业管理主体,负责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但是,各省级税务机关基本没有单独设置机构,仅仅采取与国际税收处合署办公或与征管科技处合署办公的方式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省以下税务机关基本照搬省局模式,无明确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主体。此外,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企业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事权划分不够明晰,职责既有交叉又有空白。

  管理对象不清晰。目前,国际上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家没有统一的大企业划分标准。2009年,我国确定了占企业税收20%左右的45户特大型企业集团为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但没有统一、明确的大企业界定标准,各级税务机关自行界定所管理的大企业对象,存在管理重叠问题和盲区。

  管理方法不健全。与中小企业相比,大企业集团组织架构庞大,生产经营复杂,财务核算的分工很细,涉税事项繁多、重大。尽管税务机关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差别化管理办法对纳税人开展分级、分类管理,但尚未对大企业形成科学、完善的税收管理系统,不能针对大企业的复杂涉税事项采取灵活的技术手段开展有效征管。

  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应重视以下方面:

  制定清晰明确的税收大企业划分标准。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这种特殊国情决定了税务机关难以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划分大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分为总局—省级—市级3个层次,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程度,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来划分不同层次的大企业。

  一方面,确定税收大企业的定性标准。各级税务机关应以企业集团为对象,挑选符合以下5个特征的企业:1.对经济社会运行产生重要影响的企业。2.税收贡献占税收总额比重较大的企业。3.在行业中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型企业。4.跨区域经营、组织结构庞大复杂的企业。5.需要特殊监管的大型跨国公司。符合3个以上特征的企业集团可作为大企业备选对象。

  另一方面,确定税收大企业的定量标准。在对大企业作定性划分后,可将定性标准量化为影响力、税收贡献占比、行业地位、组织复杂度和国际化程度5大指标。应充分考虑我国税制特性和管理特点,以总部经济为切入点,根据层级进一步细化标准,最终确定各层级税收大企业。具体来说,国家级大企业应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为日常征管难度较大的集团总部,其5项指标综合评分在3级中最高;省级大企业应在集团总部于本省的大型企业集团内选择,其5项指标综合评分在3级中居中;市级大企业应在集团总部于本市的大型企业集团内选择,其5项指标综合评分在3级中相对最低。具体的定量标准,可依据本级纳税人和征管资源的实际情况由各级自行决定。

  各级大企业确定后,将企业信息录入大企业库,按照大企业的标准开展税收征管。大企业信息应实行全国共享,以免出现多头管理和征管盲区。

  明确事权,协同管理。为全面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单独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专门从事大企业税收管理,合理划分事权,明晰机构职责,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在具体的职能分工上,大企业的日常申报征收、发票领购等事项与其他企业的日常管理事项相似度高,可仍由企业集团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考虑到大企业大多规模庞大,跨地区、跨行业经营,风险管理事项复杂,应对难度高,大企业的风险管理事项可由企业集团所属层级的大企业税务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管理事项主要包括:识别、判断和了解企业税务风险的关键点以及风险程度,评价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实时监控复杂涉税环境下的税务风险,应对大企业发生的税务问题等。主管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对企业集团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如确有需要,可以采用纳税服务、引导遵从的方式敦促纳税人改进,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大企业管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有重大风险疑点时,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大企业管理部门,协助大企业管理部门做好大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

  制定科学的大企业风险管理方法。与中小企业相比,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关键内容是以风险监控、风险应对为主的风险管理事项,应当从事前、事中和事后3个方面切实加强大企业风险管理。

  事前,引导企业防范风险。目前税务内控制度建设管理工作,对税企双方而言都处于探索阶段。税务机关应以参与、完善企业税务内控制度建设的方式,提前介入企业纳税管理环节,实现税务管理环节的前移,引导企业加强和规范自我管理。具体措施包括:根据大企业集团化程度高的特性,引导企业在集团董事会层面树立正确的税务风险观,并将提高税法遵从度引入企业文化;科学分析、评价企业税务内控制度和执行情况,指明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风险点;提供有针对性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事中,实时监控企业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应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或制度来管理、控制企业税务风险,并根据税收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发展税务风险监控方法。具体措施包括:结合税制改革等,在企业作出重大决策、重要交易时,给予税务规划和风险评估分析建议。根据企业经营过程和供应链情况,给予企业管理层和各业务部门税务风险控制建议。在企业发生突发性、非常规性税务事项时,给予企业税务会计及时的政策辅导。

  事后,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模型。税务机关可通过建立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模型,深层次地验证、评价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并以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方式应对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事后税收风险管理模型的建立可从3个层次入手:分析集团总体税负情况。主要是将企业放在社会整体税收环境中,考虑竞争对手的税收负担水平、企业的政策风险等重要因素,对集团自身的盈利情况、实际税务情况作纵向分析,判断其税负变动情况和盈利情况之间是否存在如利润率和税负呈反向变化、营业额的增长明显高于流转税额的增长等异常变动。分析集团成员单位的盈利水平和税负情况,判断集团企业是否有在不同成员单位之间通过调配利润来避税的情况。关注集团发生的如并购重组、境外投资、境外付汇和关联交易等重大、特殊事项,针对这些事项涉及的资产及股权置换、非货币性交易、非居民企业税收、境外税收抵免和特别纳税调整等复杂的会计和税收事项作深入分析。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