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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最大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检查已启动

历史最大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检查已启动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中国税网 日期:2013-03-15


  本网讯 从3月起,历史最大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检查工作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的工作部署,1月份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对近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及时纠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处理违规认定机构、中介机构,取消不符合高新资质的企业认定资格,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因此,从3月起,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开始了相关检查工作安排。从1220号文件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的规定来看,此次检查是自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颁布实施以来发起的涉及面最广、涵盖企业范围最大的一次大规模检查行动。  

  此次检查的具体事项

  从深圳税务机关的检查文件看,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检查内容包括:

  企业对近两年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进行自查,对提交申请材料及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一) 是否符合居民企业条件;

  (二)是否将所属分支机构与总机构汇总计算相关指标,是否以分支机构单独申报;

  (三)提交的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研发活动、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归集、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是本企业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以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否是全球独占许可,并签订了独占许可协议;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是否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

  (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具有权属证明(授权通知书或授权证书);

  (3)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2、研发费用归集

  (1)企业是否按规定确认研发活动并如实填报《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2)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是否按规定分项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要求;

  (4)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超标准计入研发费用总额;是否将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作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5)企业是否将接受委托的研发收入计入本企业的研发费用。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收入

  (1) 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3)计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与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对应。

  4、人员

  (1)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统计是否符合要求;

  (2)科技人员、研发人员的统计、占比是否符合规定;

  (3)是否将非本企业人员(不满183天)、本企业非研发人员计入科技人员、研发人员。

  (4)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的重大变化信息;

  (5)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

  (链接)国家对高新企业的后续监管不断加强

  过去五年来,国家审计署、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均对已取得高新资格的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很多企业在高新条件的诸多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国家审计署在《2009年第9号(总第41号)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4号(总第103号)审计结果公告》中披露了102家在2008-2010年通过认定企业的不合规问题,这些企业2009年至2010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达62.96亿元。财政部在2009-2011年也开展了高企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根据财政部回访检查的“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北京市2009、2010年被抽查企业中共有35家被撤销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部分企业的认定申请,并由税务机关按规定补征相关税款。

  受审计署、财政部检查发现问题的直接影响,科技部也逐年加大对已公示企业的核查力度,并先后取消了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天津等省(市)的已公示高新技术企业1000多家(以大、中型企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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