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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变更要换新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名称变更要换新发票专用章

信息时报:纳税人名称变更要换新发票专用章

来源: 作者:叶静 朱彦 姜海军 张帆 日期:2012-11-13


近期,记者从广州地税了解到,个体、企业在办理更名后,往往会立刻刻制新公章,但容易忽视了同步刻制新发票专用章,尤其在税务登记变更业务后,贪一时之便依然使用更名前的旧发票专用章,导致众多“乌龙”发票出现。广州地税提醒,领有发票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要特别注意变更名称的后续手续,避免因“大头虾”而影响日常经营时发票开具,甚至引起消费者投诉。

  广州地税表示凡个体户、企业更名,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地税“大集中”征管系统,会根据税务登记变更内容及时调整发票在线系统中收款方的名字。因此,企业完成地税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后,及时刻制新章,同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专用章备案即可。更名后,不刻新章,继续使用印有旧名字的发票专用章,是乱盖章行为,违反政策法规的规定。

  记者采访时发现,办税大厅现场就有几位等候办理发票专用章备案的人员,有个体户、有企业。“办完变更手续后,忘记刻制新名的发票专用章,一直使用旧章,最近被顾客投诉了。”一位经营餐饮的个体户主尴尬表示道。记者了解到,由于税务登记变更后“大集中”征管系统的同步,打印发票时候收款方名字马上更新为新名字,在发票上加盖旧章,很难逃过消费者的精明眼。

  广州地税强调,发票专用章是用票单位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因此,单位改名后,要记得换章,公章、发票专用章一个不能少。刻制新章时,如单位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单位切勿贪一时之便,继续使用旧名字的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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