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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号假发票抵扣进项税 百份发票排查锁定异常

连号假发票抵扣进项税 百份发票排查锁定异常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崔先洲 周淳 日期:2011-10-29


  湖北省荆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心存侥幸,利用连号假票抵扣进项税,逃骗增值税88.3万元,近日被荆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处。

  疑点,连号发票

  今年3月,荆州市国税局互动平台上数据预警显示,荆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税负异常,荆州市国税局稽查局迅速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调查。

  该公司2007年7月在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主要从事农副产品、棉短绒、棉花、饲料原料收购及销售。检查人员查看该公司的申报表,发现该公司自开业以来,销售额达到2400万元,缴纳税款却只有5000元。

  “棉短绒是目前市场紧俏商品,一吨可赚100多元的利润。在2年的经营期内,销售额2000多万元,怎么只有5000元的应纳税金呢?”检查人员在市场调查后提出疑问。

  检查人员了解到,该公司是主要从事棉短绒的收购及销售的商贸企业,供货方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给该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形成该公司的进项税;该公司销售时给其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销项税。检查人员按正常的检查方法对该公司所有的进项票和销项票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该公司近2年购进货物共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104份。细心的检查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这些发票有的号码相连,而开具企业却不同。

  “连号发票怎么会是几个不同的企业开具的呢?”大家不约而同地提出疑问。

  排查,锁定假票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决定对这104份发票进行认真核实。经逐份核查,检查人员发现其中有78份普通发票号码相连,来源异常。

  这7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别是2008年~2009年以8家企业的名义开具给该公司的,累计金额为7655677元,已在荆州区国税局抵扣进项税额995237.88元,期末留抵税额112649.35元。

  获取这些资料后,检查人员到荆州市国税局信息中心和征管区局对这8家企业的信息进行了查询,发现在CTAIS系统中根本没有上述8家企业的登记信息,征管区局所辖也没有这些企业。最后,在公安县埠河国税分局发现有1户与开票名称相同的A公司,但A公司在税务部门登记的是个体工商户赵某。检查人员通过对赵某的询问和查阅其领票记录,发现赵某并未领购发票。

  “这些发票是从哪里来的呢?”检查人员对发票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查看,每张发票水印、税务监制章都很清晰。为了落实发票的真伪,检查人员来到荆州市国税局票证中心,经认定,该公司已抵扣的这78份发票均系假票。

  交锋,水落石出

  通过排查,检查人员对这个案子有了底,于是检查人员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展开了正面接触。刚开始,刘某认为检查人员没有证据,竭力抵赖,一口咬定经营行为是真实的,取得的发票也是供货方开具的。

  当检查人员拿出假票证据时,刘某才终于如实交代:一些小加工厂卖给该公司棉短绒时未提供发票,这些发票都是他花高价买来的。卖他这些发票的人姓田,田某向他吹嘘,这些假发票税务部门保证查不出来,查出来包赔损失。刘某高价买回后,自己又到刻章的地方雕刻了这8家企业的公章,随意填开,本想捞上一笔,没想到竹篮打水一场空。

  “我其实是大意了,开票时都是顺着开的,没有想到你们会从连号上面发现问题。”从刘某的话中,他侥幸的心理表露无遗。

  刘某在经营上2年实现销售2400多万元,算是能人,但在做假上逞能却忘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后果。

  针对该公司利用假票非法抵扣税款数额995237.88元的行为,荆州市国税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和《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扣减当期留抵税额112649.35元后,作出应补缴增值税882588.53元的处理决定,并处以1倍的罚款。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 本帖最后由 ywb 于 2011-10-31 11: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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