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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代理业务收入属于何种性质的收入?

提供代理业务收入属于何种性质的收入?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11-03-11


  问:邮政储蓄银行从邮局分离出来后,邮局不是金融企业,那么该项享受减免的营业税税目是金融保险业还是服务业?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9]7号)规定,为了支持邮政体制改革,减轻邮政企业改组改制后增加的营业税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邮政企业为邮政储蓄银行代办金融业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对于本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根据以上规定,代理金融业务收入应当为服务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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