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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务提示问题

解读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务提示问题


作者:佚名    税务来源:读者上传   

  转眼又到岁末,有的企业会计同仁已着手准备年终会计决算,有的企业会计同仁已开始准备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资料。笔者在此就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务过种中的重要问题略作提示。

  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扣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八条对资产损失的扣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二条列举了资产损失的一般范围:“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税 前 扣 除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 2 0 0 9 ] 5 7 号 )进一步明确了资产损失的范围: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此外,《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办 公 厅 关 于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公 司 有 关 涉 税 诉 求 问 题 的 函 》( 国 税 办 函 [ 2 0 1 0 ] 5 3 5 号 )在答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时,还明确:企业发生的无形资产损失真实存在,损失金额可以准确计量,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认定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上述资产损失都是可以申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扣除的。

  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扣除认定

  我们通常所谈论的资产损失,可能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处置损失与减值损失、主观损失与客观损失等,而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有明确的认定条件的。

  《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税 前 扣 除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 2 0 0 9 ] 5 7 号 )对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一一做出了界定,不符合列举条件的或超过规定金额的部分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 税 发 [ 2 0 0 9 ] 8 8 号 )还进一步明确了现金等货币资产损失、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物资产损失等)、投资损失(包括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认定的具体要求。

  笔者提醒业内同仁,若企业发生了上述资产损失,要注意及时收集、整理、准备与该项资产损失有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这是资产损失认定环节必需的举证资料,用以证明资产损失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

  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计算方式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一般企业只有已经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才可以申请扣除。企业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应收账项、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则不允许直接在税前扣除,需先做纳税调增处理。

  目前,我国仅允许部分特殊行业(如金融、保险等行业)的企业可以先按规定计提准备金扣除,实际发生资产损失时,先冲减已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不足部分按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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