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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部署进一步加强反避税管理

税务总局部署进一步加强反避税管理

  背景:20条措施强化税收征管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1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正式出台。文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堵塞收入流失的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转让定价服务联盟,总局明确的20条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包括:1、开展管户清查。2、加强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3、加强欠税清理。4、加强消费税税基管理。5、加强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管理。6、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7、加强企业计税收入管理。8、加强中介机构税收管理。9、加快非营利性组织认定工作。10、加强股权交易税收监管。11、加强境外上市企业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管理。12、加强反避税管理。13、加强资源税税基管理。14、加强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15、加强重点工程税源监控。16、开展医药零售行业税收专项整治。17、加强非居民提供劳务税收管理。18、开展非居民企业税收专项检查。19、加强大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检查。20、加强查补税款的调账处理。

在上述20条措施中,加强反避税管理再次被重点提及。不仅要求强化全国联查,而且还明确指出了需要重点关注的典型行业。

关联交易:依然是反避税重点监控对象

文件规定,强化全国联查、区域联查和行业联查,重点调查长期亏损、微利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切实解决利用关联交易、资本弱化、假“来料加工”等方式避税问题。

思威瑞特联合(北京)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税务风险管理专家王骏指出,部分企业账面上超过半数以上的亏损和“越亏损越投资”的现状表明,企业避税的问题正在日趋严重,这不仅导致我国税收收入大量流失,影响了资本的正常流动,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更是对我国税收主权的极大蔑视。长久以来,反避税工作都面临着纷繁复杂的困难,一些跨国公司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通过复杂的境内外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规避税收,严重危害了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地运行,手段和方式也日趋多样化,使我们的反避税工作进展缓慢,面对避税高手,我们要争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成为反避税高手。

王骏介绍说,上海米其林回力轮胎有限公司是一家非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合资中方股东是上市公司双前股份(600623),控股股东是国际轮胎巨头法国米其林集团。上海米其林回力轮胎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制造、加工和销售高级子午线轮胎、与轮胎相关的钢丝以及其他轮胎相关的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但是该公司成立8年以来却连连亏损,截止2009年3月31日,其账面净资产为-7,337,766.30元人民币。考虑到上海米其林回力轮胎有限公司历年来连续巨额亏损,双钱股份不得不发布公告决定转让其持有的上海米其林回力的全部股权。上海米其林回力连续8年亏损的背后,利用转让定价策略进行跨国利润转移的痕迹非常严重。

高速公路:利用收益权避税需严防死守

文件要求,在高速公路建设融资领域,严查外方利用其境内子公司以高速公路收益权为抵押在我国贷款,再以贷款作为投入,获得高速公路收益权而没有体现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交易,确保中国境内子公司所获取的利润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相匹配。

此前,税务总局稽查局已经发文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开展摸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基本经营情况、投资方情况。若有外资参股,了解外方参股的基本情况,如资金来源(自有资本投资或融入资本投资)、投资规模、参股比例、收益分配比例等;另外,还要求调查参股外方是否在中国设立其他子公司,若已设立其他子公司,了解企业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企业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据笔者了解,各地已经在不久前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汇报到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处。

制药行业:紧盯无形资产

文件指出,对制药行业,重点关注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等内容。

在我国,不少制药企业研发投入水平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药品生产领域对外国医药巨头的专利许可的依赖程度很高,往往需要向外方制定巨额专利许可使用费。一方面,这种许可费的作价容易受到企业自身转移定价策略的左右,很难在市场上找到合适的价格参照物,税务机关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难度极大。另外,一些跨国药企为了规避中国境内的预提所得税和营业税,往往将专利许可费转化为其他收费内容或者方式进行避税。

饭店企业:审查向母公司支付服务费

文件明确,对饭店连锁行业,重点审查四星级以上连锁集团向国外母公司支付服务费、管理费等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王骏指出,轮胎制造、制药、饭店连锁等行业总体上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比较小,但是这些行业普遍利用 “高进低出”、“支付高额特许权使用费”等手段降低行业利润水平以达到避税目的。相对而言。利用劳务、无形资产等方式进行转移定价避税,较之一般有形资产作价,隐蔽性更强,反避税调整的难度更大。税务机关有必要加强对这些行业的转让定价调查工作,加大调整补税力度,以提高行业整体利润水平。

单一功能企业:防止被转移境外亏损

文件强调,要强化对跨境关联交易监控,重点监控在中国境内承担单一生产、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防止跨国企业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将境外企业的经营亏损转移至境内关联企业。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跨境关联交易的监控,重点调查通过各种途径将境外经营亏损(包括潜在亏损)转移到境内以及将境内利润转移至避税港的跨国企业,强化功能风险分析和可比性分析,选择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企业的利润水平。

    中国转让定价网总裁张学斌博士指出,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按照功能风险与利润相配比的转让定价原则,应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上述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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