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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开展高新认定审计有了规范

会计师开展高新认定审计有了规范

  
  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今后,注册会计师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业务时有了专业的规范和指导。
  据中注协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我国目前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要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为指导和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此项业务,配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开展,中注协制定了该《指引》。
  据了解,《指引》共9章,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审计程序及专项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等进行了具体规范。
  《指引》明确,注册会计师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时,在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框架下,应对企业提供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相关文件编制,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审计,对上述文件所反映申报企业情况的公允性和真实性进行审计,并就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意见。
  在对认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具体审计方面,《指引》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审计时,对于简单研究开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发生频率不高或内部控制薄弱的申报企业,注册会计师应采用实质性审计方案;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审计范围涵盖的范围是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内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情况可能不尽相同,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对每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设计相应的审计程序;在测试申报企业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分类认定时,应当设计相关程序以测试研究开发费用与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关联性。另外,当申报企业的指标接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时,应特别关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发生、截止与分类认定情况。
  在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进行审计时,《指引》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相关程序测试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确认标识,确认申报企业是否混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非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界限,是否虚增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在确定测试样本时,因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测试样本应当涵盖各类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因此在确定样本数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专项审计的样本量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样本量可能存在差异。此外,当申报企业的指标接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时,应当特别关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发生、截止与分类认定是否正确。
  为使最终审计结果更加准确,《指引》要求,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对审计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供求与竞争状况、产品(服务)技术变化和企业的经营、筹资等活动进行分析和评价,以便识别和评估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除对审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进行明确外,《指引》对注册会计师完成企业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后,应当分别针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除应对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进行详细说明外,还应对审计过程中认证企业和注册会计师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充分表述,并在审计报告的最后写入审计结果和审计意见。
  中注协有关人士表示,《指引》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在开展高新企业认证审计时有关执业规范制度的空白,将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保证执业质量,增强申报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支持和服务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www.ctaxnews.com.cn 2008.11.24   张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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